【单选题】郝某驾驶一辆载有84.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(核载15.58吨),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,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.85吨货物的货车(核载1.71吨)追尾碰撞后,侧翻撞向路边人群,造成19人死亡、17人受伤。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?

A、超速行驶

B、货车超载

C、疲劳驾驶

D、酒后驾驶


答案:B


解析:违法行为一:载有84.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(核载15.58吨)违法行为二:载有45.85吨货物的货车(核载1.71吨)所以,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货车超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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